時間:2021-09-13 來源:武漢網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糾錯
武漢落戶政策再調整,9月12日下午,武漢市公安局召開新聞通氣會,詳細解讀落戶新政,并介紹了夫妻、子女隨遷條件放寬的具體規定。
新聞通氣會介紹,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地服務企業、更多地關注民生。近日,武漢市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落戶政策相關條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該項落戶政策調整,武漢警方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按照《意見》要求,進一步優化工作機制,提高辦事效率,切實提高群眾的落戶便利性。
該《意見》調整完善落戶政策相關條件的最大特點是體現在更好、更多地服務企業和關注民生。具體內容包括:服務企業發展、服務就業創業、服務普通勞動者安居樂業、提高辦事效率等4個方面。
在服務企業發展方面,支持有關重點企業和產業項目的引進,對市、區政府研究同意引進、注冊資本和納稅落地的有關重點企事業單位,其員工符合“兩個合法穩定”(在漢合法穩定就業、有合法穩定住所)基本條件的,可申請落戶。該措施助力企業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在服務就業創業方面,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創業地快捷落戶。將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新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需要滿2年,調整為滿足一定年齡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新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連續6個月以上即可申請落戶,還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了政策范圍。同時,對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條件也進行適當調整。該措施既促進就業創業,也有利于優化全市人口布局和城鄉融合發展。
在服務普通勞動者安居樂業方面,拓寬了普通勞動者落戶渠道,調整其配偶、子女隨遷條件。調整積分入戶辦法,提高“合法穩定住所”“社保繳納年限”“持有效居住證年限”等基礎指標分值,有利于長期在漢工作生活的普通勞動者獲得積分。同時,取消夫妻、子女隨遷落戶需自有住房的條件限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即可申請落戶,滿足普通勞動者舉家遷徙落戶的需求,增強群眾城市歸屬感和幸福感。
在提高辦事效率方面,推出本市在校大學生落戶“隨時辦”、積分入戶常態受理。最大限度“減程序、減時限、減材料”,完善“窗口一次辦、網上全程辦、按需預約辦”等措施,提高落戶便利性。
武漢落戶條件進一步放寬
新城區、功能區就業創業落戶
調整前:就業創業滿2年
調整后:就業創業滿6個月
夫妻子女隨遷
調整前:有合法自有房屋
調整后: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
中心城區夫妻隨遷
調整前:結婚滿5年
調整后:結婚滿1年
新城區遷往中心城區
調整前:就業創業滿2年
調整后:就業創業滿1年
在中心城區有自有產權住房條件不變
積分入戶政策調整
調整前: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調整后:達到分值隨時辦理
同時提高社保繳納年限等基礎分值權重
>>政策解讀<<
引進企業員工落戶接近零門檻
引進企業員工落戶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武漢市區級以上政府研究同意引進大型企業、總部企業、產業研發機構、科技創新型企業等有關重點企事業單位的非本市戶籍員工,且企業注冊資本和納稅在本市落地;
2.單位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3.申請人在漢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
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條件放寬
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新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人員,男性不超過45周歲、女性不超過35周歲;
2.申請人在新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繳納或靈活就業人員連續參加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3.申請人在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開發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
隨遷市內遷移門檻進一步降低
夫妻、子女隨遷申辦戶口,將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條件調整為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中心城區夫妻隨遷的申辦戶口條件,由夫妻登記結婚滿5年調整為夫妻登記結婚滿1年。
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條件,由就業創業滿2年調整為就業單位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1年以上(不含補繳),創業的正常經營1年以上,均可申請落戶。申請人在中心城區、開發區有自有產權住房的條件不變。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按照國家、省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總體部署,為不斷提升我市人口流入吸引力,經研究,現就調整完善我市落戶政策相關條件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加快建設國家中心城市、長江經濟帶核心城市和國際化大都市的總體戰略,錨定打造“五個中心”、建設現代化大武漢的目標任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順應產業升級、人口流動和空間演進趨勢,根據我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功能定位,進一步深化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發展原則。立足于集聚高質量人才和人力資源,為創新創業提供人才支撐,為構建城市發展的國內國際“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為提升城市經濟競爭力、可持續競爭力和營商競爭力奠定基礎。
2.堅持普惠公平原則。將改革紅利進一步向普通勞動者傾斜,積極推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社會融合。
3.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尊重群眾意愿,施行“宜城則城、宜鄉則鄉、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進一步優化流程、簡化環節、拓展渠道,滿足廣大市民追求美好生活愿景的迫切需求,建設幸福宜居武漢。
4.堅持統籌兼顧原則。把握都市圈發展大勢、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順應產業化升級需求,立足于區域協調、城鄉融合的新型城鎮化,加快消除城鄉戶籍壁壘,促進城鄉要素雙向自由流動,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
二、調整完善落戶政策
(一)明確引進企業員工落戶條件。對市、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引進且注冊資本和納稅落地的大型企業、總部企業、產業研發機構、科技創新型企業等有關重點企事業單位,單位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及個人所得稅、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的,單位職工可申請落戶。成建制遷入我市的企事業單位,符合上述條件的可成建制申請落戶。
(二)調整就業創業落戶條件。男不滿45周歲、女不滿35周歲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新城區(包括蔡甸、江夏、東西湖、黃陂、新洲區,下同)、功能區(包括東湖高新區、武漢經開區〈漢南區〉、武漢化工區,下同)就業創業的,由就業創業滿2年調整為就業單位繳納或者個人(含靈活就業人員,下同)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補繳),創業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均可申請落戶。
(三)調整隨遷落戶條件。夫妻、子女隨遷申辦戶口,將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條件調整為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東湖風景區,下同)夫妻隨遷的申辦戶口條件,由夫妻登記結婚滿5年放寬至夫妻登記結婚滿1年。
(四)調整大學生落戶及隨遷條件。積極推動高等院校在校生、畢業生在漢落戶,大學生年齡條件不變,大學生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隨遷落戶。
(五)推行積分入戶常態化。增加“合法穩定住所、社保繳納年限、持有效居住證年限”分值,調整穩定就業、穩定居住等基礎指標權重,由占總分值50%調增到占比60%,保障長期在漢工作生活的普通勞動者落戶。探索積分入戶常態化申辦機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調整為常態受理,申請人達到規定積分值即可辦理落戶。
(六)調整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功能區、中心城區條件。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功能區有自有產權房屋,并在中心城區、功能區就業創業的,由就業創業滿2年調整為就業單位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1年以上(不含補繳),創業的正常經營1年以上,均可申請落戶。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調整完善落戶政策,是貫徹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堅決打好疫后重振民生保衛戰和經濟發展戰的具體措施。要科學調整完善政策,進一步吸引人才,集聚人力和人口資源,保障全面推進復工復產達產,加快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市發改、教育、公安、人社、衛健、房管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制定相關改革配套政策。
(二)統籌推進,強化支撐。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扎實推進相關配套改革,優化就業政策,暢通就業創業渠道,積極開發各類新就業崗位;優化住房政策,加大剛需購房供給力度,加強租賃住房保障;優化教育政策,實施教育資源優質擴容工程,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提供更加公平優質的義務教育;優化醫療政策,加快推進優質醫療資源布局建設,提供均等化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優化戶籍管理政策,完善社區公共戶管理,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落實。
(三)優化服務,便民利企。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減程序、減時限、減材料”。要強化部門間社會信息共享,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完善“窗口一次辦、網上全程辦、按需預約辦”等措施,提高落戶便利性。積極推動服務事項前移,支持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留住人才,提供“店小二式”服務便民惠企。
(四)廣泛宣傳,積極引導。認真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及時向社會和群眾公開調整后的戶籍管理和公共服務政策。通過多種渠道、多種載體,廣泛宣傳我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調整完善落戶政策的具體舉措,擴大影響范圍和社會覆蓋面,積極吸引人口流入,積聚城市發展內生動力。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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